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國中應屆畢業生欲跨區參加外縣市免試入學之作業說明及輔導。
一、依據全國免試入學委員會審定之簡章(共同部分)規定。
二、變更就學區之申請:(以下為花蓮區之規定,欲跨其他區者應依各區簡章為準)
(一)申請資格
非本區學生,如有下列特殊因素之一者,得向本會申請參加本區之免試入學。凡第一次免試入學獲本會核准者,第二次免試入學視同本區之學生。
1.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的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2. 學生因搬家遷徙者。
3.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
4. 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二)申請方式
1. 應屆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由學生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就讀之國民中學提出申請,各國民中學彙整各學生之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後,發函至本會辦理。
2. 非應屆畢業生、具同等學力資格者、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者:由學生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1. 第一次免試入學: 103 年 05 月 05 日(星期一)至 103 年 05 月 09 日(星期五)止。
2. 第二次免試入學: 103 年 06 月 30 日(星期一)至 103 年 07 月 04 日(星期五)止。
(三)審查結果通知:
1. 第一次免試入學: 103 年 05 月 21 日(星期三) 前。
2. 第二次免試入學: 103 年 07 月 16 日(星期三) 前。
三、檢附全國各區免試入學諮詢電話及網站資訊如附檔,請學校先行提供欲跨區申請之學生及家長參考,並輔導學生了解該區超額比序積分採計項目,提早進行相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