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國中「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師授課節數及研習情況一覽表」填報內容檢核結果,請各校於10日(週五)中午前依說明重新上傳修正後檔案,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應受訪視項目及 102 年 9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091065 號函辦理。
二、感謝各國中均已上傳「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師授課節數及研習情況一覽表」,相關內容經檢核後有部分錯誤或遺漏(詳細檢核結果請參考附件),請各校協助再次確認並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357 (系統開放至 1 月 10 日止) ,謝謝!
三、檢核結果總說明如下:
1.「專長」或「配課」之認定標準:綜合領域以同領域均為專長授課,健體、藝文、生活科技需為同科目才算專長授課,其餘均算配課。
2.配課教師有關研習之說明(右邊三欄)不能空白或均為 0 ,亦即一年內未參加相關研習者請加註原因。
3.各科目之「該學習領域(科目)之授課總節數」加總應與最左邊之「課程總節數」相符,請各校再檢查確認。
4.「生活科技」、「表演藝術」若未單獨開設科頭者請空白或填無,不必將整個領域節數列入。
5.請留意部分未單獨開設科頭部份,例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生活科技等,該領域總節數是否符合課綱規定之下限。
四、若有未竟事宜,請洽承辦人林建義老師(辦公室: 8462860 分機 238 ,手機: 0920-341350),感謝您的配合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