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事項】102年12月份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請各校依說明辦理。
1 、依據 102 年 09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20167771 號函辦理。
2 、請依校內會計流程辦理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以公告金額核撥至教師帳戶。
3 、、因會計年度結算,請各巡迴學校12月份交通費請於103年1月3日前寄(送)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4 、9~12月份交通費請巡迴教師學校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於103年1月10日前檢具9至12月份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結餘款繳款書(無則免付)送『教育處特教科』辦理核結。謝謝!
如有剩餘款請透過財政收支系統繳款書作業繳回,其繳款書應說明事項請註明本府教育處預算計畫及結餘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