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1807

※有關辦理「102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經費核銷之事宜,敬請辦理之學校配合,謝謝!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9 月 25 日府教特字第 1020172081 號函辦理。

二、請於經費執行完畢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及結餘款繳款書影本(無則免付)、成果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送至特教科辦理經費核銷(免備文)。

三、經費結報表請詳列經費項目,並註明教育部款或縣自籌款。

四、旨揭經費各校用途別科目如附件(撥款清冊),教育部款與縣自籌款請分別結報(經費結報表各 1 式 2 份)。執行後如有剩餘款,教育部之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縣自籌之結餘款請透過財政收支系統繳款書作業繳回,其繳款書應說明事項請註明本處預算計畫及結餘數。

五、成果報告電子檔可以電子郵件改傳送至 hualienset@gmail.com 或製作成光碟片皆可。

六、成果報告內容務必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含課表〉、成果照片、老師上課簽到表、學生點名表等,如有教學日誌、回饋單亦請附上。

七、對於以上事項若有疑問,請先電詢承辦人,謝謝合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琬鈴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1-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24 11:11: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