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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2學年度花蓮縣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1.102 學年度花蓮縣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業經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核定,詳如附件。
2.請各校協助辦理部分,請各校承辦人上網路申辦網站/查詢進度與列印報表/列印合格者印領清冊。
3.印領清冊請務必以 A4 橫式列印,否則退件處理。
4.印領清冊正本 1 份併收款收據乙紙(抬頭請寫花蓮縣萬榮鄉見晴國民小學)請於 103 年 2 月 14 日前逕寄送見晴國小。
5.印領清冊上學生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且必須與冊列姓名完整吻合一致,不得蓋橡皮圖章或鉛筆簽名、亦不得由家長或教師代簽名,各級職核章後請自行影印一份備會計核銷。
7.各校不合格者學生,請學校務必以書面通知家長,併敘明理由,不合格者清冊上有理由說明,家長如需申覆,請先逕向各縣市稅務機關國稅局,申請 101 年全家戶人口所得證明(所得總計 40 萬元元以下者為合格)、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證明、申覆表(格式請上網下載),於 103 年 2 月 19 日前逕寄達見晴國小。
8.各校合格者學生若有轉學情形或另有相關問題,請速與本案承辦學校蔡幹事連繫 03-8771574-14
1.102 學年度花蓮縣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業經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核定,詳如附件。
2.請各校協助辦理部分,請各校承辦人上網路申辦網站/查詢進度與列印報表/列印合格者印領清冊。
3.印領清冊請務必以 A4 橫式列印,否則退件處理。
4.印領清冊正本 1 份併收款收據乙紙(抬頭請寫花蓮縣萬榮鄉見晴國民小學)請於 103 年 2 月 14 日前逕寄送見晴國小。
5.印領清冊上學生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且必須與冊列姓名完整吻合一致,不得蓋橡皮圖章或鉛筆簽名、亦不得由家長或教師代簽名,各級職核章後請自行影印一份備會計核銷。
7.各校不合格者學生,請學校務必以書面通知家長,併敘明理由,不合格者清冊上有理由說明,家長如需申覆,請先逕向各縣市稅務機關國稅局,申請 101 年全家戶人口所得證明(所得總計 40 萬元元以下者為合格)、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證明、申覆表(格式請上網下載),於 103 年 2 月 19 日前逕寄達見晴國小。
8.各校合格者學生若有轉學情形或另有相關問題,請速與本案承辦學校蔡幹事連繫 03-8771574-14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2-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07 16:22: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