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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最速件-主任甄選※檢送103年度國中小主任甄選報名表(含校長推薦及自行申請)各1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1.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2.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3 月 17 日至 4 月 25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台中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10 名;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6 月 16 日至 7 月 25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30 名。
3.依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4.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5.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戶籍謄本(原住民籍教師加分用)、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2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於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6.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7.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本府依實際上課日數(時數)補助二分之一,餘款請參訓教師自行負擔;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
8.相關事項請以正式公文( 103 年 2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29407 號)為主,將於今日函轉至各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14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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