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學卓越獎幼兒園組及國中組報名延至2月27日星期四 ] 公告本縣103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修正期程及報名表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12609 號辦理。
二、欲參加本案之學校先行傳真報名表即可(傳真號碼 857-3895 ,教務主任謝燕惠主任收), 3 月 7 日(星期五)前需繳交全文及參賽所需資料。
三、檢附 103 年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 103 年花蓮縣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將依 103 年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修正,修正後另行公告。
四、為讓有意參與本年度教學卓越獎之學校提早準備,暫訂評選期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