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公告★教育部辦理103年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重大災害模擬訓練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年1 月 6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199011A 號函送教育部 103年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重大災害模擬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一)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實施 3 次定期測試(原則於 3 月份、 6 月份與 11 月份第 2 週辦理 1 次訓練作業):由教育部校安中心於電子公布欄發布模擬災情後,學校業務承辦人於當日 10 時至 17 時實施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模擬訓練,次日 17 時前實施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模擬訓練。
(二)不定期測試(每學期實施 1 次訓練作業): 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教育部校安中心於每學期某假日在電子公布欄發布模擬地震災情,教育處亦將透過處務公告週知各校,請學校於接獲通知 2 小時內實施地震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模擬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