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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私立幼兒園注意5歲幼兒免學費送審內容

請公私立幼兒園注意,教育部糾正 5 歲幼兒免學費送件之註冊三聯單中收費項目部分,代辦費之名稱請用「活動費」「材料費」「午餐」「點心費」,不可出現學生活動費與午餐代辦費等收費項目。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鐘雅馨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3-12 09:20:00
點閱數: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