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公告置頂】【重要公告事項】103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2次申請於10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請學校通知有輔具需求的學生家長並進行申請。
103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 2 次申請於 10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止,請學校通知有輔具需求的學生家長並進行申請。
一、本縣 103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 2 次申請於 103 年 3 月 1 日至 15 日止,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申請表。
二、學校由特教通報網申請輔具後,將下列資料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03-8549482 ),並電洽確認後完成輔具借用申請程序。
(1) 下載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表(需核章)。
(2) 檢附申請輔具之估價單,需含實物圖片。
(3) 申請聽障輔具者需檢附學生聽力圖。
三、教育輔具申請以非消耗品、教育用途為主。個人生活輔助器具請參考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項目」,請逕向社會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