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 查照。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 103 年 3 月 18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030210583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相關表件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