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專】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進階評鑑人員及教學輔導教師之推薦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府教學字 103 年 3 月 20 日第 1030050908 號函辦理。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以下稱教專網)業已設算出貴校進階評鑑人員及教學輔導教師可推薦人數,並公告於網站,請貴校於 103 年 3 月 28 日前至該網站填報旨揭推薦人員,並將旨揭推薦人員推薦表(由教專網列印)、證書影本及會議紀錄影本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複審。
二、學校會議推薦旨揭人員注意重點:
(一)前一學年度與當學年度皆有參加教專計畫(102 學年及 103 學年均有參加)
(二)進階評鑑人員須具有 3 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 3 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及評鑑人員初階證書,並且由推動小組會議提案通過。
(三)教學輔導教師須具有 5 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 5 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及評鑑人員進階證書,並且由推動小組以及教評會(課發會)會議提案通過。
(四)會議記錄須列出全部的推薦人員名單,如有超出設算之推薦人數,請依正取、備取順序排列。
(五)教師之推薦表必須有過半數的推動小組成員簽章。
(六)被推薦教師需為正式教師。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教師被推薦參加相關研習,但是該年暑假未參加任何研習,則該位教師喪失當年被推薦資格,將來補推薦資格時順位應排於後面。
(二)教師在甲校進行推薦參加相關研習,並且已經完成(包含尚有課程未完成)研習後調至乙校,乙校沒有參加教專,若乙校於二年期限內加入教專則該師可進行後續的研習及認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