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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卓越獎 ★】本縣103年度『教學卓越獎』決審發表流程及注意事項公告

1.本次決審方案全文所應檢附資料,請各組參選學校依「103 年度花蓮縣教學卓越獎評選辦法」規定,於 103 年 3 月 25 日中午 12:00 前送交太昌國小謝燕惠主任。
2.決審注意事項:
(1) 發表時間共 30 分鐘: 含轉場 3 分鐘、口頭發表 15 分鐘、評審提問及團隊回答 10 分鐘,團隊綜合回應 2 分鐘。
(2) 上場報告人數:最少二人,最多五人(含電腦操作人員)。
3.決審發表活動流程請參閱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3-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3-21 09:30:00
點閱數: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