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3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申請推動本土語言教學補助經費函文內容更正及附件下載。
*依據文號: 103 年 4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61669 號函業已諒達。
*更正函文內容:
五、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本案執行期間為本(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6 月 30 日,各園於計畫實施完竣後 1 個月內(104 年 7 月 31 日前),提報下列資料報府辦理核結事宜:
1、成果報告(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包含實施計畫內容、活動照片、申購或自編教材照片、母語專長人士參與紀錄、實施成效評估及其他相關資料。
2、經費收支結算表 1 式 2 份(私立幼兒園及鄉鎮市立幼兒園檢附原始憑證資料 1 份),除經費結報表及原始憑證外請裝訂成冊。
*申請計畫書格式如附表,請欲申請之幼兒園逕行下載並依上開函文期限內報府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