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2學年度第2學期審定本與藝能教科書」補助經費一案,檢送各校核定表1份,請各校依合計金額開立收款收據1張,其餘事項依說明欄辦理。
1.依據本府 103 年 2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27120A 號函諒達。
2.各校掣據時請填寫會計子目;國中審定本及藝能教科書會計子目為 CC3012 ,縣立國小審定本與藝能教科書會計子目為 CC3013 ;國中經費由本府教育處「103 年度 53100102 國民中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726 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國小經費由本府教育處「103 年度 53200102 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726 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如有結餘請透過財政收支系統繳款書繳回,繳款書請註明本府教育處預算計畫及各計畫結餘數。
3.請於 103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若有逾期將以公告未掣據之學校,請各校盡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