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推動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轉知教育部103學年度推動防制校園霸凌安全學校補助案受理申辦
1.有關本補助案,請逕上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電子公佈欄點閱〈不論申請與否都請上網點閱瀏覽〉。
2.本案第一年申請計畫期程自該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度 7 月 31 日止,為一學年;計畫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背景與現況、計畫目標、具體作法、實施進度期程與分工、自我評核管考機制及預期成效。第二年後應於 7 月 31 日前,將計畫函送教育部申請,計畫期程自該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度 7 月 31 日止,計畫內容同前項規定。
2.是項補助案申請相關事宜本府業已函文各校〈103 年 4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030068930 號諒達〉。
3.計畫撰寫等內容,請參閱該則電子公佈欄附件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