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私立幼兒園配合於本日下午4時前將「不當肉品清查表」回傳教育處特教科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103)年 4 月 10 日針對廠商疑似添加保水劑於肉品灌水增重後販售謀利案發布新聞稿表示,保水劑為合法之食品添加物,但並未核准使用於鮮肉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8 條及第 47 條規定,可處新臺幣 3 至 300 萬罰鍰。如極大量攝取可能導致人體鈣與磷不平衡,造成高磷血症或低血鈣症,進而造成非骨骼組織鈣化如腎臟鈣化等。
請各級學校配合於本日下午 4 時前將「各級學校不當肉品清查表」(清查自 102 學年度下學期起迄今使用狀況)回傳教育主管機關;若有使用清查表所列肉品者,請持續確認衛生單位的公告訊息,或與當地衛生單位隨時保持密切聯繫。
傳真: 03-846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