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調查
檢送本縣10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評鑑實施計畫、評鑑表及可到校評鑑時間調查表各1份,惠請轉知 貴校候用校長先行準備,實際到校評鑑日期另行公告,請 查照。
(電子公文文號:府教學字第 1030083498C 號-受文單位:候用校長之服務學校、單位)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作業要點辦理並經本縣 102 學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委員會第 1 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年度評鑑實施計畫及評鑑表業於 103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登載於本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編號 29081 )週知,請受評學校候用校長於 103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前將簡報及相關佐證資料一式 6 份逕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曾小姐收(電子信箱 mei0822@nt.hl.gov.tw )。
三、惠請填列可到校評鑑時間(如附件 3 ),於本( 103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中午前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FAX:8462776)並來電確認,以利辦理後續到校訪視作業。
四、候用校長評鑑方式:採到校評鑑,並參酌在調處期間之教育處行政評核。
五、候用校長評鑑程序表:每人評鑑時間為 90 分鐘,候用校長簡報(資歷、辦學理念等) 10 分鐘,訪談相關人員(主管、教師、學生、家長) 70 分鐘,委員討論 10 分鐘。
六、倘本年度不參與校長遴選之候用校長亦請來電告知,以利整體業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