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救命術研習】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花蓮縣支會於6月14日(星期六)辦理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歡迎公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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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2 條規定
請特別注意紅字及藍字的說明
任職後 2 年的教保服務人員一定要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1 次以上(共計 12 小時)
幼兒園應依第八條第五項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設置保健設施,作為健康管
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保健、營養諮詢及協助健康教學之資源。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
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