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年度消防安全檢查申報結果不符規定申請展期事宜。
1.依本府 103.04.01 府教國字第 1030055495 號函辦理。
2.旨揭消防設備檢查結果不符規定申請專案展期事宜,請學校依函文規定備妥文件後函文花蓮縣消防局辦理(地址: 970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 3 段 842 號)。
3.應備文件:
( 1 )具體改善計畫書、意見陳述書或公文。
( 2 )廠商估價單。
( 3 )限期改善通知單(所轄消防分隊開立之紅單)。
4.請各校配合辦理,勿再將展期文件寄送至花蓮縣消防局舊址(花蓮市三民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