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3學年度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含分班)申請作業,尚未送件之幼兒園如列,請儘速於5月29日前逕送本府申辦。
*發文字號:本府 103 年 4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68621A 號(公立);府教特字第 1030068621B 號函(私立)業已諒達。
*上開函文申請期限為 5/20 ,迄今尚有公立幼兒園 2 園:富源國小、瑞北國小;私立幼兒園 4 園:快樂寶貝園幼兒園、芝蔴村幼兒園、快樂幼兒園及康乃兒幼兒園未送件申辦,請協助儘速於 5/29 前檢具附件之檢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逕送本府辦理申請(免備文)。 備註:倘若因逾期申請進而影響幼兒補助之權益,其責任由貴單位自負。
*102 學年至 106 學年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幼兒園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除已辦理基礎評鑑之幼兒園免提出申請外,其餘幼兒園每學年皆需依本府函文提出申請,符合相關要件之幼兒園才可申請教育部之幼兒相關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