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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公告-教專】提醒103學年參加教專計畫學校,初階評鑑人員須先於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學習平台完成線上課程,始得參加實體課程。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080866 號函辦理。

二、為深化各類評鑑與輔導專業人才(含初階評鑑人員、進階評鑑人員、教學輔導教師及講師)之專業知能,以擴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參與,教育部業於 102 年修正各類評鑑人才培訓課程(附件 1 ),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初階評鑑人員培訓課程增加「課程、教學與班級經營」內容,並融入於「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 I )」科目中實施。
(二)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增加線上課程 14 小時,實體課程減為 30 小時。
(三)評鑑人員培訓之「專業成長計畫」科目,增列客製化平台之介紹與使用。

二、為建立各類評鑑人才培訓制度,教育部重新修正各類評鑑人才之講師資格〈附件 2〉,並委請臺北市立大學於 103 年 1 月至 2 月間,完成各類評鑑人才之講座培訓,接續委請臺北市立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等 4 所大學於 103 年 4 月至 6 月間完成擴大講師培訓,計培訓初階評鑑人員之講師 280 人、進階評鑑人員之講師 120 人、教學輔導教師之講師 80 人。

三、教育部將於 103 年 6 月 5 日起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更新初階評鑑人員講師名單,並陸續更新進階評鑑人員及教學輔導教師講師名單,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暨評鑑區域人才培訓中心務必依據講師名單遴聘講師授課。

四、請提醒初階評鑑人員須先於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學習平台(網址: http://olc.moe.gov.tw/)完成線上課程,教學輔導教師須先於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網址: https://ups.moe.edu.tw/)完成線上課程後,再參加實體課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6-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03 10:23:00
點閱數: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