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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36小時研習】本府委託光復國小訂於103年7、8月辦理三場次綜合活動關鍵能力36小時研習,請相關人員務必參加研習,詳如說明。

一、擔任綜合活動教師需取得 36 小時關鍵能力認證為教育部重要政策與統合視導重點,請各校依教育部及本縣公文(花蓮縣政府 103 年 5 月 23 日府教輔字第 1030094675 號函)確實辦理。

二、研習日期:
(一)第一場次: 103 年 7 月 9 日(三)~11 日(五),共 3 日。
(二)第二場次: 103 年 7 月 16 日(三)~18 日(五),共 3 日。
(三)第三場次: 103 年 8 月 11 日(一)~13 日(三),共 3 日。

三、研習地點:
(一)第一場次: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三樓禮堂
(二)第二場次: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三樓禮堂
(三)第三場次: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三樓禮堂

四、參加人員及報名應注意事項:每場次 80 人,預計共 240 人
(一) 本縣各公私立國小預定擔任 103 學年度擔任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四年級及擔任一、二、三年級綜合活動領域教學,但尚未取得 36 小時關鍵能力認證之教師務必參加。請各校審慎推薦或指派人員參加。
(二)請各校教師於 103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前,(其他場次至遲於辦理前 10 日)上全國教師進修網教師研習系統網報名。網址: http://www3.inservice.edu.tw/
(三)承辦單位將以符合資格且完成繳交 21 小時線上研習證明之先後順序予以錄取。故完成線上報名教師,請至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 http://ups.moe.edu.tw/)參加綜合活動領域教師關鍵能力之理論課程 21 小時,取得線上研習時數證明,並完成校內核章後,直接寄達承辦學校(光復國小)。
(四)本研習為產出型工作坊,參加學員請攜帶筆電。

五、研習時數:
(一)參加教師於研習活動期間准予公假,全程參與者並繳交研習作業,經檢核通過,依實際參與時數核給研習時數並頒發縣府核定之研習證書。
(二)參加教師於參與本實體研習過程中,請假若超過 2 小時,則由承辦學校核實審核核發研習時數,不發給證書。

六、檢送本縣 103 年「培訓國小綜合活動教師 36 小時關鍵能力」實施計畫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4-06-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03 10:38:00
點閱數: 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