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檢送本縣103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普通班縣內介聘成功名單1份,請 轉知達成介聘教師於本(103)年6月26日(星期四)以前,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聘書生效日為103年8月1日,請 查照。
(公文另發,請持公文辦理報到事宜)
一、依據 103 年 6 月 19 日縣內介聘電腦作業結果辦理。
二、另依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於作業完成後,於指定時間內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未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並於 10 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校,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