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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案」請於103年8月4日至15日報送名單並依據說明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6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3010532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敘獎案相關法條有新舊兩種
(一)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要點暨補充規定,分別於民國 79 年及民國 87 年公佈實施。
(二)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第十九點「教師各學年度認真教學獎勵案」,於民國 102 年修正後公佈實施。
三、上述兩種法條均規範「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案」,新法公佈後請依據新法條規定辦理,然而獎勵名額部分請依據補充規定:
班級數(含特教班、幼兒園…)六班以下 2 人、七至十二班 3 人、十三至十八班 4 人、十九班至二十四班五人、二十五班至三十班六人,依此類推。
四、報送日期: 103 年 8 月 4 日至 15 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黃淑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6-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20 14:30:00
點閱數: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