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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鼓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相關補助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6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66499 號函辦理。
二、為建立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合理待遇及福利結構,並落實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規,國教署就人事管理、薪資福利及相關事項達一定要件之私立幼兒園提供經費獎勵機制,以鼓勵私立幼兒園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爰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增列「鼓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之補助項目。
三、本案補助基準及支應項目請參考前接實施要點所列項目覈實編列,說明如下:
(一)符合補助資格(詳附件 1)之私立幼兒園,於本縣最高核定額度(新台幣 60 萬元)內,依下列基準補助:
1、實際招收幼兒(含分班)150 人以下者,最高核定新臺幣 10 萬元。
2、實際招收幼兒(含分班)151 人至 300 人者,最高核定新臺幣 15 萬元。
3、實際招收幼兒(含分班)301 人以上者,最高核定新臺幣 20 萬元。
(二)支應項目包括業務費(支用於水電費、通訊費、物品、一般事務費等項目)及教學設施設備費(教具、圖書及基本教學設備等項目)。
四、請 各園檢具「103 學年度『鼓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補助資格要件及資料檢核一覽表」及「103 學年度『鼓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申請補助經費需求表」等檢核資料,於本(103)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前向本府申請,倘各園之補助總額逾本府最高核定 60 萬元時,本府將依審議小組審查優先順序依序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7-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7-03 11:29:00
點閱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