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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教專設備補助】為配合教育部調查補助103學年度教專設備,請參加103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學校檢視學校是否為第2年續辦學校,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來電通知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教育部補助續辦學校設備,補助項目資本門以攝錄影機,經常門以資料儲存媒體等相關設備為限。

三、續辦學校為 103 學年度之前曾參加教專計畫 1 年, 103 學年度亦參加教專計畫(第 2 年參加教專計畫);例如 99 學年度參加後停辦+103 學年度參加或 102 學年度參加+103 學年度參加。

四、查 102 學年度教專計畫初次辦理學校為:明廉國小、復興國小、水璉國小、豐濱國小、德武國小、三棧國小。

五、為辦理 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續辦學校設備補助,請參加 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檢視學校是否為第 2 年續辦學校,如為第 2 年續辦學校,請於 103 年 7 月 24 日前來電通知承辦人鍾品正老師 8462860#226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7-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7-22 11:54:00
點閱數: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