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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檢送「104學年度公費師資需求人數調查統計表」1份,請依說明項辦理並於本(103)年8月20日(星期三)前報府彙辦,請 查照。

(電子公文已送發,無提報公費生需求之學校免函復)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7 月 1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30105505 號函辦理。
二、 104 學年度公費生培育方式採:甲案(甄選高中畢業生)、乙案(甄選大學師資生)及丙案(甄選大學畢業生)三案方式辦理;為精進師資培育之發展,確保師資培育公費生之素質,並落實輔導機制,爰建立可培育公費生之師資培育大學基本門檻,規範公費生需具備之專業知能,特制定「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師資培育公費生培育與輔導方案」,經審查各師資培育大學報部計畫後,通過之師資培育大學如附件 1 。
三、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提報情形已納入各年度統合視導訪視項目,為保障偏遠或特殊地區學生受教權益,請審慎評估所需公費師資缺額及其學習領域(類科別)或教學專長需求,並衡酌下列情形後填報「104 學年度公費師資需求人數調查統計表」(如附件 2 ):
(一)培育時間:本案公費生名額提報以 104 學年度招生培育,預計於 109 學年度畢業分發服務之公費生為主;倘各校在 109 學年度前有公費師資需求,請併予填列,由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培育。
(二)公費生需求:為充裕偏遠或特殊地區、不足類科或國家政策需求師資目的,請審慎評估並詳填後報府彙辦。
(三)另提供 104 學年度得培育公費生之師資培育大學特色一覽表(如附件 3 )及各師資類科領域、專長歸屬表(如附件 4 )供參。
四、本案表件電子檔及各師資培育大學師資培育公費生培育及輔導計畫可至教育部網站-「本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師資生輔導與獎勵」-「公費師資需求提報作業」處下載。
五、教育部將視需求召開公費師資需求提報媒合會議,俾使公費師資需求落實培用符應原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7-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7-22 16:02:00
點閱數: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