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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縮短三次招考的總天數,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增列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辦理時程參考範例如下:

一、依 103 年 8 月 27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子郵件辦理。
二、全案資料詳如附件。
三、倘有未竟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 02-7736-7479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8-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8-27 11:29:00
點閱數: 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