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花蓮縣103年7至12月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案,請於103年10月5日前依說明事項辦理,謝謝!
一、已依花蓮縣政府 103 年 9 月 2 日府教特字第 1030165142 號函諒達。
二、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辦理。
三、請轉知設籍於 貴校在家教育學生家長於 103 年 9 月 30 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並請於 103 年 10 月 5 日前將申請資料送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辦理複審。
三、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要點」及申請表件於附件檔案中,請自行下載運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