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申請「103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案,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9 月 2 日府教特字第 1030159972 號函辦理。
二、辦理時間:為本(103)年 9 月 1 日起至 1 月 27 日共 104 天,每日下午 4 時起,至多 2 小時為上限。
三、請各園於開學一週內完成參與人數統計(家長意願調查表格式如附件)。
四、系統申請時間:本(103)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請各園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依實際參與人數核實建置參與幼生之清冊;無申請補助之幼生其補助金額皆填 0 元,惟請鄉鎮市立幼兒園於說明二辦理時間內有收托幼生者,亦請至系統完成填報作業。
五、紙本報送時間:本(103)年 10 月 9 日前將以下資料 1 式 2 份免備文逕(寄)送本府辦理申請-
(一)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計畫與經費收支表
(二)系統列印之參與幼生清冊(惟申請補助之幼生須核章)
六、資料逕(寄)送本府辦理申請前,請先將實施計畫及經費收支表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 cjuyin@nt.hl.gov.tw 予以初審後再行列印核章,無申請補助之幼兒園不須報送紙本資料,完成系統清冊建置即可。
*附件為課後留園計畫書、經費收支表、參與人數未達 10 人之計算範例及家長意願調查表,請幼兒園逕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