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免費課輔經費未填報學校】國小:中原/明廉/鑄強/長橋/光復/松浦/古風/請速至公務填報系統(全誼)填寫103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需求及結餘款.亦請派員備妥相關經費需求表件於9月17日及18日至現場審查經費.
未填報學校: 不需申請經費亦請填報'0'
102 學年第 2 學期結餘款:
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
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
花蓮縣光復鄉大富國民小學
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
花蓮縣豐濱鄉港口國民小學
花蓮縣玉里鎮松浦國民小學
103 學年第 1 學期需求數:
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
花蓮縣鳳林鎮長橋國民小學
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花蓮縣玉里鎮松浦國民小學
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
一、計畫審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南區: 103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瑞穗國小)。
(二)北區: 103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30 分(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三)現場提供印表機、電源,各申請學校務必自備校長、主任、會計及承辦人職章、筆電、延長線等,以免資料有誤需車程往返。
二、填報相關說明如下:
(一)為撙節本府經費與提升課後學習輔導執行率,申請時請各校先行扣除、段考、校外教學、運動會、國定假日等非必要支出,並精算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二)每校申請週數務請以 20 週為上限。
(三)補助節數上限:
1、國中:每班每學年最高補助 200 節(以每週 5 節×20 週×2 學期為原則)。
2、國小:每班每年最高補助 160 節(以每週 4 節×20 週×2 學期為原則)
(四)國小學生除週三半天課程不辦理輔導課外,其餘每日課後輔導 1 節課。高年級於下午 16 : 00 至 16 : 40 辦理;中、低年級全天課程比照高年級於下午 16 : 00 至 16 : 40 辦理;半天課程則於下午 13 : 30 至 14 : 10 辦理。
(五)各校因應個別狀況,如體育班訓練、補救教學方案課程實施,或配合校內其他輔導課程規劃,彈性調整上課時間者(包含延後上課、調整於夜間、假日或寒暑假實施),請於計畫內敘明,惟本府補助以每班每週 5 節為上限。偏遠地區小學,如認有必要於週三下午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本府於總經費額度內審酌予以補助。
(六)以原班級實施為原則,如班級人數未滿 6 人時,國小採同年段混合編班,國中採同年級合併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