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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颱風第2號通報★請學校防災業務承辦人儘速至校安中心點閱

、中央氣象局於今(19)日 20 時 30 分發布輕度颱風 鳳凰(編號第 16 號,國際命名 FUNG-WONG)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中心位置在北緯 18.6 度,東經 120.3 度,以每小時 11 轉 15 公里速度,向北北西轉北北東移動,其暴風圈已進入巴士海峽,對恆春半島及臺灣南部陸地將構成威脅,受外圍環流影響,臺灣東南部地區及恆春半島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
二、請學校行政人員 9 月 22 日提早到校協助相關安全維護工作,並加強檢視因大雨可能造成學校師生活動產生危害(例如因地板濕滑導致師生滑倒,工地水漥造成失足滑落等)、設備設施損壞情形,及已淹水區域、施工地區或有安全虞慮之校舍預為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並對師生飲水、餐廳等衛生設施加強檢視,以維師生安全。
三、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若發生災損情形,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首頁提示功能)完成「0919 鳳凰颱風」重大天然災損及停課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請針對所屬學校填報受災狀況及嚴重程度,於系統中「主政單位處理情形」欄位中註記相關指導與協處事項。
四、為因應大雨、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請位於颱風災害潛勢區域內之各級學校、館所嚴加掌握與監測周邊潛勢狀況,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位於陸上警戒區內學校,請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五、為即時掌握颱風動態及因應強大雨勢可能導致損害等因素,請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校安室)、縣(市)政府聯絡處依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所示陸上警戒範圍提升為甲類值勤,並隨時掌握縣市各級學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
六、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謹慎防範與應變,並主動掌握颱風最新動態及隨時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所公告之重要訊息,依公告內容規定辦理各項緊急應變工作。
七、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對於災害的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並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主動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邱禕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09-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21 20:41:00
點閱數: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