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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未將行事曆傳真至本中心,請於今日中午前盡速傳送,以利中央考核感謝!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至少四小時課程,並於行事曆載明,請各校盡速以傳真方式傳送並於 9 月 26 日中午前,以利中心彙整。
二、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辦理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洪碩績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31
傳真號碼: 8461741
公告時間: 2014-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26 08:37:00
點閱數: 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