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計畫-輔導夥伴0928名單﹞有關103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工作辦理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 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9 月 25 日臺教師(三)103013996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下列說明進行相關輔導作業:
1、邀請到校輔導之講師應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以下簡稱教專網)所公告完成 103 學年度培訓之輔導夥伴及輔導委員。
(名單可於[教專網] > [資源專區] > [下載專區] > [輔導諮詢人力資源/講師] >[輔導委員/夥伴]下載,因各縣市輔導夥伴培訓及測驗仍在進行中名單持續更新。)。
2、應考量實際需求及培訓結果,邀請具備適當(專長)人員以發揮最佳輔導效益。輔導夥伴介紹可至[教專網] > [輔導諮詢人力/講師] > [輔導夥伴] 觀看。
3、於教專網登錄輔導夥伴邀請事宜,及確認輔導人員上傳輔導記錄,以作為輔導費用核結之成果。
4、輔導工作之辦理建議以協助引導評鑑規準解讀,及專業學習社群運作為重點。
*附件( 9 月 28 日版)名單,持續更新,請各校隨時至教專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