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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財政部函示規費徵收宣導標語及宣導方法一份,請 查照。

1.依據財政部 103 年 10 月 8 日台財庫字第 10303744850 號函及財政部本( 103 )年 7 月 21 日研商執行財政健全方案(地方政府部分)相關事宜第 2 次會議紀錄辦理。
2.旨揭宣導標語及宣導方法已置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首頁/業務導覽/業務概況/規費業務/規費宣導標語及宣導方法。
3.敬請詳閱附件說明。
主辦單位: 財政部
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布者: 李綉瑛
連絡電話: 03-8236180
傳真號碼: 03-8223561
公告時間: 2014-10-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0-21 09:51:00
點閱數: 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