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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請具備幼童車之公私立幼兒園尚未報送司機健檢資料者,儘速於本(103)年10月底前報府備查。

一、依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本府業於 103 年 5 月 7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81986 號函知各園,每年 8 月 15 日前將駕駛人健康檢查資料報府備查,目前多數幼兒園尚未報送司機健檢資料,請協助於本(103)年 10 月底前將影本資料報府備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10-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0-24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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