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7406

有關補助103年下半年度之「採購專業人員訓練」之參訓費用,請符合資格者於103年11月20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報本府設施科,以利辦理撥款事宜。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及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辦理及本府 103 年 11 月 6 日府教設字第 1030211463 號函。

二、為加強所屬學校校長及採購人員專業知能,本府同意補助參加採購法基礎及進階研習成績合格人員之參訓費用。

三、申請補助經費如超出預算額度,以總務主任、校長或實際擔任採購人員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本補助費用已申領獲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

五、請依序檢附:收款收據、申請書(含訓練費繳納收據正本)、成績合格證書影本、切結書及學校指派參加研習(簽、函) 等相關證明文件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鄭郁嫺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11-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12 14:16:00
點閱數: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