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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第2次公告):檢送「花蓮縣103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訪視時間一覽表」1份(如附件1),本案訪視委員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如附件2),受訪學校之訪視結果則依說明一辦理,請 查照。

本案公文字號:花家教字第 1030001073 號函(公文後達),請 查照。

主旨:檢送「花蓮縣 103 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訪視時間一覽表」1 份(如附件 1 ),本案訪視委員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如附件 2 ),受訪學校之訪視結果則依說明一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3 年 3 月 17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30039110 號函及「花蓮縣政府辦理 103 年度所屬各級學校家庭教育訪視評鑑暨表揚實施計畫」(如附件 3 )辦理。
二、 請 貴校依表內訪視日期、時間及流程表預作準備;受訪學校當日簡報由承辦主任(或校長)擔任。
三、 訪視委員為本縣家庭教育輔導團團員,每場次 3 至 5 員到校訪視;其午(晚)餐自行處理,請受訪學校無需準備。
四、 本案業於 103 年 11 月 13 日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之處務公告發布「編號: 32928」在案。
正本:花蓮縣卓溪鄉卓溪國民小學、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花蓮縣富里鄉東竹國民小學、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大禹國民小學、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花蓮縣壽豐鄉豐裡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林榮國民小學、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秀林鄉佳民國民小學、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西林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新社國民小學
副本: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家庭教育中心陳主任玉明、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唐校長有毅、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唐校長惠珠、花蓮縣花蓮市北濱國民小學周校長春玉、花蓮縣新城鄉嘉里國民小學孫校長月眉、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鍾校長宜智、花蓮縣鳳林鎮北林國民小學羅校長彣玢、花蓮縣壽豐鄉溪口國民小學吳校長昌葦、花蓮縣卓溪鄉太平國民小學余校長貞玉、花蓮縣瑞穗鄉舞鶴國民小學楊校長琇惠、花蓮縣富里鄉萬寧國民小學熊校長湘屏、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徐主任麗玲、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張主任勝強、本中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溫利周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33
傳真號碼: 8461741
公告時間: 2014-11-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23 17:53:00
點閱數: 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