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教育部補助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補助申請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本案教育部列入統導項目,請有申辦意願學校於11/27(四)回報承辦人,若無則簽報長官裁示指定學校申辦。
**本案教育部列入統導項目,請有申辦意願學校於 11/27(四)回報承辦人,若無則簽報長官裁示指定學校申辦。**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府教設字第 1030220624 號
一、依據 103 年 11 月 1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30165313 號函 暨「教育部補助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採線上申請(不受理紙本申請),系統開放期間為 103 年 11 月 14 日(五)上午 8 時起至 103 年 12 月 18 日(四)中午 12 時截止,請於期限內至「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首頁點選填報申請(網址:
http://www.esdtaiwan.edu.tw)。
三、每校僅能選定整合案或個別案擇一申請,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有關本計畫之申請書格式、撰寫說明詳如附件,線上申請系統操作說明請至「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首頁下載。
四、本計畫採部分補助,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補助比率上限為百分之九十。
五、請各校如完成本計畫之線上申請後應回報本府承辦人彙整統計,俾利其及早預作自籌款籌措之準備,及本府統一彙報到教育部,以作為教育部受理申請之依據。
六、本計畫之補助經費將依據行政院 103 年 9 月 22 日院授主預教字第 1030053971 號函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20 條之規定,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七、如有計畫撰寫相關疑問,請洽教育部資科司邱豐裕先生(電話:(02)7712-9125 ),或逕洽「永續校園輔導團」黃小姐(專線:(06)2366-888 );有關線上申請系統填列之疑問,亦請逕洽「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徐工程師(專線:(03)2654-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