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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專] 有關103學年中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到校宣導說明」(12月27日更正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7 月 2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095878R 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強化未申辦學校之宣導,將原集中式的宣導說明會方式改為輔導夥伴(委員)到校宣導,俾確保宣導事務有效實施。

三、本案辦理期程如下:
(一) 10/15(三)下午 1:30~3:00 ,地點:明恥國小,輔導夥伴:吳惠貞校長。
(二) 10/15(三)下午 1:30~3:00 ,地點:古風國小,輔導夥伴:張世璿校長。
(三) 10/15(三)下午 3:10~~4:40 ,地點:卓楓國小,輔導夥伴:張世璿校長。
(四) 11/12(三)下午 3:00~4:30 ,地點:鳳林國中,輔導夥伴:吳惠貞校長。
(五) 11/12(三)下午 1:00~2:30 ,地點:嘉里國小,輔導夥伴:吳惠貞校長。
(六) 10/8(三)下午 2:00~3:30 ,參加學校:和平國小,地點:三棧國小,輔導夥伴:吳惠貞校長。
(七) 12/10(三)下午 2:00~3:30 ,,地點:東里國小,輔導夥伴:蘇漢彬校長。
(八) 12/31(三)下午 1:30~3:00 ,參加學校:大興國小,地點:大興國小,輔導夥伴:蘇漢彬校長。

四、本活動請各校至教師在職進修網開設及核實登錄研習時數,並於活動結束一週內上傳簽到表掃描檔及照片至奇萊網之教師專業評鑑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784 ,路徑為:左方工具列「活動成果」>「未辦理學校宣導說明」>「新增活動成果」,選擇「增加上傳欄位」後,填入相關成果、簽到表檔及照片(如附件)。

五、本案輔導夥伴輔導費及交通費由教育部補助縣教專計畫項下支應;參加本案活動之教師,請同意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惟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4-11-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27 14:52:00
點閱數: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