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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以上金額請依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成立評選委員會,委員人數五人至十七人,並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含專家及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未達公告以上金額,需成立評審小組,評審小組人員可由該校老師及主任推派三位組成.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王文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6
公告時間: 2014-1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2-09 11:01:00
點閱數: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