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申辦教育部104年度『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偏遠國民中小學』」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131092 號函辦理。
二、請下列學校(詳如第三點)依旨揭計畫內之「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申辦教育部 104 年度『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實施計畫-偏遠國民中小學』注意事項」及「補助基準」申辦「一、辦理閱讀活動」項目,核定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2 萬元整(請務必符合);並依實際推展閱讀活動之需要,務必提報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報府核辦。
三、請務必提報計畫學校名單:光復國民中學、富里國民中學、壽豐國民中學、南平中學、三民國民中學、平和國民中學、東里國民中學、化仁國民小學、北埔國民小學、玉里國民小學、佳民國民小學、忠孝國民小學、南華國民小學、富里國民小學、復興國民小學、溪口國民小學、稻香國民小學、三民國民小學、月眉國民小學、西富國民小學、東里國民小學、高寮國民小學、新社國民小學、學田國民小學、觀音國民小學、北林國民小學、見晴國民小學、林榮國民小學、崙山國民小學、萬寧國民小學、靜浦國民小學、大進國民小學、永豐國民小學、卓樂國民小學、長良國民小學、富源國民小學、舞鶴國民小學、豐濱國民小學、立山國民小學、和平國民小學、馬遠國民小學、港口國民小學、樂合國民小學、鶴岡國民小學、文蘭國民小學。
三、請貴校務必於 103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 時以前,將「申辦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及「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2 個電子檔,同時寄至( h9255215@gmail.com )信箱彙辦。
四、上開各校之申辦計畫及「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紙本各一式 2 份(經費申請表,應請有關人員驗印),則請於 10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以前,逕寄(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方妙慈小姐彙辦。
五、檢附旨揭實施計畫、「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申辦『教育部 104 年度偏遠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實施計畫』注意事項」、「學校申辦計畫編寫範例」、「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空白表」及「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填寫範例」等相關表件電子檔供參;上開檔案亦將於 103 年 12 月 9 日發文至貴校。
六、如有非列於上述名單之學校有意願申請,亦請依前述說明辦理,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