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104年度寒假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收托注意事項,詳說明。(新增教育部要點修正規定PDF檔)
*辦理時段:
104 年度寒假-104 年 1 月 28 日至 104 年 2 月 12 日(春節前 3 天 2/13 ; 2/16-2/17 可停托)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104 年 2 月 24 日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上開兩時段為同一時間辦理申請作業,申請函文本府擬於 104 年 2 月底另案函文,請各園所積極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相關注意事項請逕行下載附件之本縣課後留園服務要點及家長意願調查表,另若因無幼生參與或工程因素未辦理者,請檢附課後留園開辦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函文本府備查。
*補助對象為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生,係依據 102 年度家戶年所得財稅證明資料,屆時辦理申請作業前,請各園先檢附弱勢幼生清寒證明文件報府予以審查。
*午餐及點心費用單價,請依各園平日餐費收費標準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