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審計室第2次核有南平中學、吉安國中、忠孝國小、北昌國小等4校應辦事項,請於12月31日前惠填聲復單核章後(含電子檔)交至主計處帳務科承辦謝科員彙整,各校應督促所屬注意一體改善或防杜類此缺失再度發生,詳如說明,請 查照。
1.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103 年 12 月 19 日審花縣一字第 1030053006 號函辦理。
2.請南平中學、吉安國中、忠孝國小、北昌國小等 4 校,於 12 月 31 日前惠填聲復情形核章後(含電子檔)交至主計處帳務科承辦謝博鈞科員彙整。
3.各級學校應督促所屬注意一體改善或防杜類此缺失再度發生。
4.檢附審計室函、彙總缺失事項及聲復空白單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