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案件轉知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回覆單」及有關家庭暴力申請保護令相關事宜,請於12月31日下班前依說明完成相關資料報核
一、貴校若發生「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案件」及有關「家庭暴力申請保護令事件」,教育處將以密件方式將相關資料轉函至學校,請於文中所定期限內完成。
二、「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案件轉知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回覆單」正本逕寄至教育處學管科董華貞老師,影本逕寄至社會暨新聞處社工人員。並於結案後,另將執行成果摘要(含個案研討會議紀錄、相關輔導措施摘要等)報府備查。
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則請依文中所定期限前將就學安全計畫報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