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公告]函轉教育部「2015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於本日(1月20日)前積極推薦學生參選。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46685A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
作用」之學生參加「2015 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
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
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 推薦對象及初審受理單位:
(一)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3 學
年度在學學生。
(二) 初審受理單位:
1. 高中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 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2. 國中組及國小組:紙本請寄豐濱國小教務處吳嘉菁主任收(地址: 97792
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民族街 5 號,電話:8791111 )。
五、「2015 總統教育獎」一律採取網路(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
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其中,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
及相關簽章,因本年第 1 次辦理網路報名,為妥適起見,亦請檢附「2015 總統
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及「2015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Word 檔之光碟片。
六、 收件時間:自 103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104 年 1 月 20 日止(郵戳為憑),本府於收件後
,將成立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國中組及國小組之初審與推薦參加教育部複審。
(推薦名額國中組 2 人、國小組 2 人。)
七、 檢附「2015 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含附件 1-被推薦人基本資料;附件 2-
推薦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