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研處重要填報】請 貴校依「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規定,督導承辦人員於104年1月31日前,完成103年度基本資料及用電(水、油)情形之填報作業,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1 月 17 日院臺經字第 1030066180 號函修正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辦理。
二、請 貴校依旨揭計畫「五、實施事項」規定,督導配合辦理如下項目:
(一)、請指派專人於旨揭期限前上經濟部「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網址
http://egov.ftis.org.tw ,以下簡稱填報網站)確認或填報基本資料以及 103 年度之用電量、用水量及用油量(為 103 年 1~12 月份帳單登載使用量之總和)。
(二)、為節省紙張使用、減少公文往返,請 貴校及事業機構,逕上網填寫相關資料即可;無需函復。
(三)、另為配合政府機關組織改造作業,請轉知各填報單位如有變更機關代碼者,於填報作業開始後,使用 104 年度新設之機關代碼進行登入。
(四)、本次填報作業係請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登入填報網站後,進入「填報專區」進行填報;另具「管考/查詢專區」可供評比單位督導或查詢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填報情況使用,相關操作說明請逕行自上述填報網站首頁下載。
三、有關本案網路填報暨相關諮詢,經濟部業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會聯繫。聯絡方式如下:
(一)、電話: 02-2706-6306 ,分機 800~806 、 172 、 179 ,共 9 線專責人員接聽。
(二)、傳真: 02-2706-4404 。
(三)、 E-MAIL : pm1@ftis.org.tw 。
四、若 貴校未申請用油客戶編號、使用油摺統計用量(如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及金門縣政府所轄單位)或欲修正樓地板面積、用電(水、油)執行成效資料,請逕填具資料更正表(自填報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及備妥相關佐證文件(如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月結電(水、油費)帳單等資料)後,傳真或掃描成電子檔後以 E-MAIL 方式傳送至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