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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公布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 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行政院定自104年1月1日施行,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 月 22 日院臺教字第 1040121838B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前開函影本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邱禕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1-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1-27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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