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請 貴校於104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填報104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進修需求調查表並傳真至本府教育處(FAX:8462776)彙整,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統合視導項目辦理。
二、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制度配套措施已於 101 學年度開始推動,推動對象為師資生、國小一般教師、現職國小英語教師及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等 4 類,為讓教育部核定之師資培育大學可及早依據各類教師申請加註英語專長之需求數進行後續開班事宜,務請各校於旨揭期限前傳真需求(無需求則免傳真)。
三、查本縣部分學校英語課程非由具英語專長之教師擔任,影響學生英語受教權益,請各校優先聘任取得國小教師證且具備英語專長之正式或代理(課)教師擔任英語教學教師,並積極鼓勵校內教師進修,培養英語第二專長,以保障學生英語受教權益,故請 貴校未具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踴躍參加進修。
四、另正式英語教師且具四類英語專長資格者,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每週至少 4 節年資達 5 年(含)以上,且通過 CEF 架構 B2 級以上之英檢證明,可依據本府 102 年 4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70274 號函(諒達)及處務公告 22315 號之附件報府申請加註英語專長證書。